参考答案:ABD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我国领域外或者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被当事人或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C选项“与被调查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作的证言”并不属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而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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