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单项选择]某市某镇山野菜加工厂是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因产品适销,刚开业9个月其产品就已打进韩国和日本市场,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某市政府觉得该企业十分有前途,便准备将其收归国有,由市政府管理。遂指使市工商局于2009年12月将该厂的集体所有性质变更为国有,撤销原企业名称,将企业更名为某市天然菜园。镇政府在该加工厂也有投资,向市政府索要投资款时,但市政府拒绝返还。对本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 某镇山野菜加工厂 B. 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 C. 镇政府 D. 以自己名义起诉的股东大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