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题: [单项选择]甲、乙二人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