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题: [单项选择]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以B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