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C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
(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A项:符合第(三)款。
B项:符合第(一)款;
C项:本题,交警大队老王的妻子在辖区内开设服装店,不属于交通警察业务范围内,是不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经营行为,符合纪律要求。
D项:符合第(二)款。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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