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单项选择]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达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达百货的名义与海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达百货向海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三天付款。通达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海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达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 宣告合同无效 B. 中止履行合同 C. 直接解除合同 D.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通达百货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有效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下,按照《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规定,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不能直接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