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单项选择]-老田户籍所在地为甲县,于2010年5月搬往乙县。其于2011年1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田一、田二、田三追索赡养费。田一、田二、田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 可以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B. 只能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C. 只能由田一、田二、田三所在的法院管辖 D. 应由老田的经常居住地乙县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原告起诉时在乙县居住不到一年,乙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