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C
本题考察犯罪形态的中止和未遂和刑法分则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李男有抢劫的主观故意,且已经着手实施,但因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王女没钱)未得逞,因此构成抢劫罪未遂。故A选项错误。
2)李男临时起意有了强奸的主观故意,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王女提出自己不舒服要到李男家,李男在客观条件本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地中止了犯罪,因此构成强奸罪中止。故B选项正确。
3)与1)同理,故C选项正确。
4)与2)选项同理,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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