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多选题]经办人员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递交的凭证进行审核,同城提出借方票据的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
A.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正确,票据是否真实;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B.出票日期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符合《对公业务凭证填写规范(试行)》;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上下联次(如有)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C.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是否是同城范围内的票据。
D.按规定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参考答案:ABCD
1.7同城集中提入提出及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操作规程(2021)
第2题: [填空题]
以下程序运行后的输出结果是_________。
main( )
{ char c1,c2;
for(c1=’’0’’,c2=’’9’’;c1
参考答案:918273645
答案解析:本题程序的作用是通过 for 循环将 0-9 这 10 个数字从前向后,同时也从后向前依次输出。
第3题:
[单选题] 如果把所有的注意都放在补缺点,久而久之会变成( )。A.普通人
B.优秀的人
C.领导者
D.服从者
参考答案:A
第4题: [简答题]
什么是电冶金?参考答案:
是指利用电能提取和精炼金属的方法。
第5题: [单项选择]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 2003—0214),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 )负责供应。
A. 劳务分包人
B. 工程承包人
C. 发包人
D. 安全监督机构
参考答案:B
第6题:
[单选题]已知甲、乙为两个寿命期相同的互斥项目,其中乙项目投资大于甲项目。通过测算得出甲、乙两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8%和14%,增量内部收益率ΔIRR(乙-甲)=13%,基准收益率为11%,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选择甲项目
B.应选择乙项目
C.应同时选择甲、乙两个项目
D.甲、乙两项目均不应选择
参考答案:B
对于若干个互斥方案,方案经济比选时,可两两比较,分别计算两个方案的差额内部收益率ΔIRR,若差额内部收益率ΔIRR大于基准收益率ic,则投资大的方案较优。本题中,ΔIRR>i0,应选择投资大的方案乙。
第7题: [简答题]
什么叫监视段压力?参考答案:
汽轮机调节级以及各个抽汽段压力叫监视段压力。
第8题:
[多选题]构成商业银行有效管理控制风险的外部保障的要素包括( )。A.市场约束
B.市场准入
C.外部审计
D.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E.信息披露
参考答案:ADE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与市场约束构成商业银行有效管理控制风险的外部保障。所以A、D选项正确。E项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基础,所以E项正确。
第9题:
[多选题]按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以5单位修约,下列正确的是()。A.-20、75修约到个数位的0、5单位是-21
B.1074修约到三位有效数,得1、07X103
C.60、25修约到个数位的0、5单位是60、5
D.59、85修约到小数后一位得60、0
参考答案:AD
第10题: [单项选择]
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A. 考虑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
B. 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C. 满足生产要求
参考答案:B
第11题:
[单选题]Y/△—11接线的变压器,是指正常运行时(____)。A.星型侧相电压超前三角侧相电压30°
B.星型侧线电压超前三角侧线电压30°
C.星型侧线电压滞后三角侧线电压30°
参考答案:C
第12题:
[单选题]会议时间:Ⅰ级施工于施工前2日、Ⅱ级和Ⅲ级施工于施工前( )日召开。A.2
B.1
C.3
参考答案:B
第13题:
[填空题]下列药物中,不易引起药疹的是( )参考答案:C糖皮质激素
第14题:
[单选题](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A.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B.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C.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参考答案:D
第15题:
[判断题]施工检修种类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四类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施工检修种类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七类
第16题: [单项选择]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措施项目可( )。A. 增加
B. 调整
C. 减少
D. 不变
参考答案:B
第17题:
[多选题]数据库升级和配置变更前,应备份数据文件、日志文件、()和()。A.控制文件
B.应用文件
C.操作记录
D.配置文件
参考答案:AD
第18题: [填空题]
下列程序实现的功能是:当在窗体上单击时,将输出a1.txt 文件中的数字字符的个数。
Private Sub form_ Click( )
Dim Ch As String * 1
Dim n As Integer
Open "c:/a1. txt" for Input As #10
do while
【7】
Ch = Input(1, #10)
if
【8】 then
n=n+1
End if
Loop
【9】
Close #10
End Sub
参考答案:[7]Not EOF(10)
答案解析:[8] Ch>=“0” And Ch<=“9”
[9]Print n
[解析] 要求算出a1.txt中的数字字符的个数,可采用下述方法:首先定义一个记录数字字符个数的变量n并打开文件,然后从文件中
第19题:
[单选题]SXQ处理系统中冷却循环水流量除螺杆泵外需要达到( )m3/h。A.3
B.5
C.1
D.1.2
参考答案:D
第20题:
[判断题]220kV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1.5m。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21题: [多项选择]
反映内皮细胞受损的指标有()A. vWF降低
B. 血小板降低
C. 内皮素生成降低
D. 束臂实验阳性
E. 6-酮-PGF1α降低
参考答案:D, E
第2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人的特征,不正确的是( )。A.保险人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其他代理机构
B.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
C.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
D.保险人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参考答案:A
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①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②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③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23题:
[单选题]活塞环表面喷镀钼的目的是()。A.提高耐磨性
B.提高弹性
C.加速磨合
D.防止黏着磨损
参考答案:D
第24题:
[单选题]唐朝时期,我国最先进的国防科技成就是
( )A.火箭的使用
B.桥梁建造技术
C.实测地球子午线
D.曲辕犁的发明
参考答案:A
第25题:
[多选题]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A. 犯罪后在逃的
B. 在场目击群众指认他犯罪的
C. 经查证后,发现嫌疑人自报的是假姓名和住址的
D. 有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参考答案:ABD
第26题:
[多选题]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为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必要应急措施有.( )
A.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内的其他人员。
B.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险区域及危害程度。
C.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灯措施。
D.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治理和修复措施。
E.赶紧跑路。
参考答案:ABCD
第27题: [单项选择]
测定石油沥青延度时,应先将冷却后的试件放入( )的水浴中,静置( )后取出,然后用热刀将高出模具的沥青刮去,使沥青面与模面平齐。
A. 20℃±0.1℃ 25min
B. 22℃±0.1℃ 30min
C. 23℃±0.1℃ 25min
D. 25℃±0.1℃ 30min
参考答案:D
第28题:
[单选题]道氏理论的目标是判定市场主要趋势的变化,所考虑的是趋势的( )。A.期间
B.幅度
C.方向
D.逆转
参考答案:C
道氏理论是辨别价格运行主要趋势的最古老、最普遍的方法,其目标是判定市场中主要趋势的变化。道氏理论所考虑的是趋势的方向,不预测趋势所涵盖的期间和幅度。
第29题:
[单选题]在二次回路通电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得到运维人员许可后即可加压。A.A.正确
B.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30题:
[单选题] "燃气流量仪表(高位安装时)与家用燃气灶具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是( )。A.20cm
B.30cm
C.40cm
D.50cm"
参考答案:B
第31题:
[单选题]股金红利分配时,若股东关联的结算账户状态正常,分红金额直接入账,若股东关联的结算账户状态异常导致不能入账的,需通过( )交易进行处理。( )
A.分红挂账转出
B.股本挂账转出
C.单户红利分配
D.分红送股
参考答案:A
第32题:
[多选题]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处罚包括以下哪些?()A.对省级公司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B.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C. 对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D.对上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0~40000元的经济处罚。
参考答案:ABC
第33题:
[简答题]1_内务条令部令第161号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安部令第 161 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仪 式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五章 警察礼节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九章 接待群众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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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十五章 警旗 警徽 警歌 警察节
第十六章 阅 警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
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 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人民警察( 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
第三条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 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 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 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锻造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 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 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 命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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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 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必须坚 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 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 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 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 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 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 感、安全感; 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 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的方式方法,推进 社会治理现代化; 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工 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走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警之路;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 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 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公安机关肩 负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是,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 切实保障人民安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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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五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建警。必须坚决听 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 导。必须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 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绝对忠 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第六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强警。坚持向改革 要动力、要活力,全面深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改革。坚持 把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中央改革 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七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科技兴警。坚持向科技 要警力、要战斗力,深化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建设智慧 公安。
第八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警。落实全面从 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明警规警令, 严肃警风警纪,严格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从优待警。坚持严管厚 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建立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完善职业保障 体系,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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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十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加强专业 化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提升公安民警职业素质能力。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 对本条令的贯彻落实 负有主体责任,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负有第一责任,各部 门、警种和基层所队担负直接责任,政工、纪检监察、督察部门 担负监督责任,应当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查,认真 贯彻落实。
第二章 仪 式
第一节 荣誉仪式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公安民 警入警、评授警衔、表彰奖励、从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职业生涯 重要节点,举行相应的荣誉仪式,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 自豪感和归属感。
第十三条 举行荣誉仪式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党委(党
组) 统一领导下, 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举行荣誉仪式,应当充分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 根据工作需要,做到隆重、庄严、简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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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宪法宣誓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宪法宣誓:
( 一)公安机关新任命的领导干部;
( 二)新入职的公安民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公安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宪法宣誓仪式的基本要求:
( 一)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 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监誓 人、主持人;
( 三)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或者国徽;
( 四)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和参加宣誓仪式的公安民警, 穿着统一制式的人民警察服装( 以下简称警服) ,其他人员穿着 正装;
( 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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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 六) 宪法宣誓一般采取集体宣誓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 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 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右手举拳,拳心向前,领诵 誓词; 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面向国旗或者国徽, 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跟诵誓词。领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单位指 定。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诵读誓词。
第三节 人民警察宣誓
第十七条 人民警察宣誓是公安民警对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 光荣使命的庄严承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
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 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 宁而英勇奋斗!
第十八条 公安民警新入职时应当进行宣誓,举行荣誉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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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执行重大任务、参加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时,可以组织宣誓。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宣誓仪式的基本要求:
( 一)宣誓场地应当庄重、严肃,一般应悬挂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旗和中国人民警察警旗;
( 二)参加宣誓仪式的公安民警穿着警服,其他人员穿着正 装;
( 三) 举行人民警察宣誓仪式,应当奏(唱)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歌和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 四) 宣誓人立正,右手举拳,拳心向前,由预先指定的一 名宣誓人担任领誓人,在队列前逐句领诵誓词,其他人跟诵誓词, 誓词宣读完毕,宣誓人自报姓名;
(五)宣誓仪式可以结合授衔、授装等活动进行。结合授衔、 授装进行的,应当先授衔、授装;
( 六) 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公安民警家属或者群众代表参加。
新入职的公安民警宣誓仪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或者委托承训公安院校、训练基地组织,一般在入警训练合格后、
上岗工作前进行。宣誓前,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公安机关性质、宗 旨、任务、纪律、作风等集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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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 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民警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与下 级或者同级关系。领导职务高的是上级,领导职务低的是下级, 领导职务相当的是同级; 在没有领导职务或者难以确定领导职务 高低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二十二条 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 护、互相支持,努力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
( 一)公道正派,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 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 三) 关心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成长进步;
( 四) 尊重合理意见,维护合法权益,不压制民主,不打击 报复;
(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不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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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 六) 关爱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消除后顾之 忧。
第二十四条 下级对上级应当做到:
(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 二)履职尽责,主动汇报;
( 三) 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 四) 尊重上级,维护上级权威;
( 五)积极建言献策,坚决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上级(机关) 应当对下级(机关) 的各项建设 和业务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督办和抓 好落实。下级(机关) 应当按照上级(机关) 要求进行各项建设、 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各警种、部门之间,应当按 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第二节 指挥关系
第二十七条 上级(机关) 有权对下级(机关) 下达命令。 命令通常逐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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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机关) 应当将所下达命 令及时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机关) 。
命令下达后,上级(机关) 应当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如果情 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二十八条 下级(机关) 必须坚决执行上级(机关) 的命
令,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下级(机关) 认为命令有错误的, 可以提出意见,上级(机关) 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在没有明确答 复之前,下级(机关) 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命令的执行; 提出的意 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命令。执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命令的上 级(机关)负责。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 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机关) 时,下级(机关) 应当 根据上级(机关) 的精神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果断临机处 置,事后迅速报告。
下级(机关) 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命令,有权 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下达命令的上级(机关) 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下级(机关) 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 执行。除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机关) 报告; 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不能报告的情形解除后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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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小时内补报。
第三十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 从共同上级所指定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公安民警处置突发事件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 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确定领导指挥关系。
第三十一条 公安民警被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 接受抽调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除有特殊要求外,须定期向原单位 报告。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三十二条 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规定
穿戴警服和警用标志。
公安民警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等标志,做到 着装整洁庄重、警容严整、规范统一。
未经审批,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得穿着警服,不得佩戴警 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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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三十三条 公安民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按要求着装。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着装:
( 一)执行侦查(察)、警卫、外事等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 装的;
(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 三) 女性民警怀孕期间;
( 四)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公安民警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留置、停止执行职 务、禁闭期间,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警 察形象声誉的情形,不得着装。
第三十五条 公安民警调离、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应当收回所配发的人民警察证、警服和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 公安民警退( 离) 休的,可以保留一套常服和警衔、警号等警用 标志作为纪念。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统一回收警服及警用标志。
第三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当根据工作时间和场合需要着装。 在工作时间,一般穿着执勤类服装; 参加训练时,穿着作训类服 装; 参加荣誉仪式、宣誓、阅警、重要会议等活动时,穿着常服 或者警礼服; 参加重大纪念、庆典、外事等活动时,穿着警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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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主管(主办) 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规定。
公安民警参加集体活动的统一着装,由活动组织单位确定。
警服的主要品种、穿着规范图示由公安部政治部和警服主管 部门另行发布。
第三十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 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穿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 从警章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除 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 的标志、物品;
( 三) 除执行抢险救灾等工作任务外,应当保持警服整洁得 体,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 四) 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 作训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穿深色袜子,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 男性民警鞋跟一般不高于 3 厘米,女性民警鞋跟一般不高于 4 厘 米;
(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不得化浓妆,不得 留长指甲或者染指甲,不得系扎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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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上系挂手机、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戒指、 腕饰等。除工作需要外,不得文身,不得穿耳洞(女性民警除外)、 鼻洞、唇洞;
( 六)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七) 不得穿戴非统一制式的警服及标志;
(八)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穿着警服参加各类 电视或者网络征婚、选秀和其他娱乐性节目。
第三十八条 除工作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烫染、蓄留明显 夸张的发色、发型。男性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 自然 卷除外) 、蓄胡须。除病理等因素外,公安民警不得剃光头。留 长发的女性民警着装时应当束发,发辫不得过肩。
第三十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或者其他 特殊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 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 台) 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 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时,应当将警帽规范放置。
第四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需佩戴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识 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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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 一)佩戴党员、团员徽章时,应当佩戴于警服左胸前警号 正上方适当位置;
( 二)参加授勋授奖、重大纪念、庆典等重要活动时,可以 在警服胸前适当位置佩戴勋章、奖章、纪念章;
( 三) 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时,可以按 照要求佩戴专用识别标志;
( 四) 执行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等任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佩 戴专用臂章;
( 五)公安院校在校学生可以佩戴院(校) 徽章。
第四十一条 在雾霾、有毒、粉尘、辐射、感染、噪声、强 光、高温、低温、沙尘等环境下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公安民警应 当穿戴手套、 口罩、面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装备。
第四十二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及警衔、警 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身 份人员。
第四十三条 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由设区的市 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退( 离) 休公安民警参加重大纪 念、庆典等活动时,可以穿着退( 离) 休时的制式服装,佩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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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作期间和退( 离) 休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着装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因拍摄、制作影视作品或者演出等需要,使用 警服及警用标志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保管。
批准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令指导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单位严格 遵守公安机关着装要求,不得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形象。非 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十七条 公安民警应当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第四十八条 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外出时,一般两人成 行、三人成列,行列整齐,威严有序。徒步巡逻执勤可视现场情 况采取有效警戒队形行进。
第四十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 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 揽腰等影响警容形象的行为,不得随意席地坐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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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五十条 公安民警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会、会议或者晚会的, 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 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五十一条 公安民警外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
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 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公安民警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 胁时,应当积极救助或者寻求支援。
第五十三条 公安民警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不得携带枪支饮
酒,未经批准,不得穿着警服饮酒。
第五十四条 公安民警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参加 邪教组织,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参与宗 教活动。工作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娱乐; 穿着警服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应当自觉维护人民警察警容风 纪。
第五十五条 公安民警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 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 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 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或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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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罢工、串联上访。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
第五十六条 公安民警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 品馈赠,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 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企业形象代言等活动,不得以人民 警察的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五十七条 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信息和言论;
( 二)制作、传播诋毁中国共产党、国家和公安机关形象的 信息和言论;
( 三) 制作、传播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 四) 制作、传播、讨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内部敏感 信息;
( 五)擅自发布涉及警务工作秘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
( 六) 未经批准,以人民警察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网络社 交平台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头像使用公安机 关标志与符号;
(七) 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 行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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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八)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非工作需要加入 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九)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 党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公安民警不得擅自处置公安信息网信息。确需 删除、更改的,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开展警容风纪教育,建立健 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容风纪的日常监
督检查,并且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对违反警容风纪的公安民警,由督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 警察礼节
第六十一条 公安民警应当注重内部礼节,充分体现公安机 关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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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六十二条 公安民警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着装时通 常行举手礼,正在执行任务或者携带武器装备等不便行举手礼
时,可以行注目礼。着便服时,通常行注目礼。
第六十三条 公安民警着装进见或者遇见上级机关领导时, 应当主动敬礼。上级机关领导受礼后,应当主动回礼。
第六十四条 列队的公安民警遇有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带队 人员应当主动向上级敬礼和报告,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第六十五条 公安民警进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 导以及在不便敬礼的场合时,可不行举手礼,应当主动致意,领 导应当主动回礼。
第六十六条 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 不同单位 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互相致意。
第六十七条 公安民警因工作需要与人民群众、党政机关工 作人员或者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或者敬礼。
第六十八条 升国旗、警旗时,在场的公安民警应当面向国 旗、警旗立正,着装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
第六十九条 奏(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国人民警察 警歌时,在场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举止庄重,肃立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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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学习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公安民警政治 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七十一条 学习内容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和履职需要科学 安排,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公安业务、科技知识、警 务技能等。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突出政治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 决策部署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确保全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 忠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制订学习计划,统筹安排时 间和形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创新学 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检查学习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工作需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第二节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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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坚持精简高效、厉行节约、讲求 实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标准。
第七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每年应当召开一次 年度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机关有关精神和决策部 署,研究安排本级公安机关重点工作任务。
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或者公安民警代 表会议,及时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
公安机关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 民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参加。
第七十六条 基层所队等一线实战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例会 制度,及时梳理情况、总结点评、安排布置工作。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会议,严肃会 议纪律,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超标准用餐、住宿,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严禁组织高消费娱 乐、健身、聚餐、参观景点等活动。
第三节 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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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必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 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明确请示报告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请示报告工作应当坚持政治导向,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权 责明晰,既要及时请示报告,又要负责担当,防止矛盾问题上交; 坚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请示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坚持规 范有序,严格按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工作。
第七十九条 下级机关对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本单位无 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可以根据事项 类型和缓急程度采取 口头、书面等方式进行。对于 口头请示报告 的事项,双方应当及时做好记录。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事项负总 责。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八十条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 有关规定越级请示报告。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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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领导职责的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同时抄报另一个上级机关。特殊 情况下,可以不抄报。
第八十一条 下级机关一般每半年向上级机关报告公安工 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迟报或者不报:
( 一)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 件;
( 二)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 三) 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 四) 发生重特大事故灾难;
( 五)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 六) 发生重特大涉外突发事件;
(七)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疫情;
(八) 发生重大涉警舆情;
(九) 发生公安民警伤亡事件(故) 、重大违纪违法、公务 用枪案事(件) 和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重大案(事) 件。
第四节 请假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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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地区,应当提前 向上级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因紧急事项临时请假的,应当立 即按规定报告。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含双 正职领导) 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地区。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内容包括: 请假人员、事由、 时间、地点等,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其相关信息。请假期间如 行程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异地执行任务需离开任务地的,应当及 时向所在单位或者任务派出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请假。
第八十三条 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应当逐级请 假、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伤、病或者其他原 因不能按时上班时,应当及时请假。
第八十四条 公安民警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 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第八十五条 请假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逾期不归。确有特殊 情况的,经批准后可以续假,
第八十六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院诊疗 建议,按规定审批后准予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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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八十七条 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除特 殊情况外,因工作需要召回的,应当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第五节 工作交接
第八十八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 开除公职时,应当将所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 件、武器、弹药、器材、数字证书等进行移交,清退涉密载体, 并按规定执行脱密期管理和监督。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 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所在单位领导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当面
清点,必要时由单位领导主持或者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 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 上签字。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 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以 及调整分工等事项前,审计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有关规定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十条 公安民警因出差出国、学习培训或者休假等短期 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负责的工作安排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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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印章(含电子印章) 的刻制应当严格 按照规定审批,并在指定机构刻制。
第九十二条 案后方可启用。
第九十三条
新刻制的印章,应当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
使用印章( 印模) 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
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用印监督管理。严禁利用公章谋私,严禁 在空白文件或者信函上加盖印章。
第九十四条 印章( 印模) 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 ( 印模) 丢失应当立即上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严肃追究责 任。
第九十五条 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 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
第七节 证件管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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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证。工作期间,一般应当携带人民警察证。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人民警察证配发范围,严禁 向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配发人民警察证。
对丧失配发资格的,应当及时收回、收缴其人民警察证。
第九十八条 人民警察证由公安部按照规定统一监制,实行 分级管理。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保密宣 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保密纪律要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绝对安全。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准确 划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以及涉密岗位、涉密人员范围。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当会同保密部门,按照 “先审后用、严格把关”的原则,对拟任(聘) 用到涉密岗位的人 员进行保密审查,并定期对在岗涉密人员组织复审。
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 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 序实行严格审批。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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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予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涉密人员日常监督,严格 落实保密承诺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涉密人员离岗离职 脱密期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民警在制作、传递、复制、使用、保存 和销毁涉密信息或者载体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 定,确保涉密信息或者载体保密安全。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 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 电磁介质载体、光盘等各类物品。
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
档; 不需要归档的涉密载体,应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 续后,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民警应当执行下列保密守则:
(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 三)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 四) 不在私人交往或者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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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 六) 不在社交媒体发布、传递秘密;
(七)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八) 不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者探亲访友;
(九)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 联网络传递秘密。
第一百零六条 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时,应当严 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公安信息网和互联网及其他公共 信息网络,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等其他公共信息网 络;
( 二)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市话和公安专线传真机或者具有 传真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 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不得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 视频采集装置;
( 三) 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 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公 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
( 四)涉密场所使用的互联网计算机严禁通过无线方式连接 互联网,严禁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严禁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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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移动热点;
(五)严禁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 处理、存储、传输、发布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连 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不得与涉密信息设备和公安信息网计 算机违规连接;
( 六) 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使用符合保密要 求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导入导出设备;
(七)涉密计算机和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采取符合保密要 求的身份鉴别措施。公安民警不得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密钥交由他 人使用,不得将公安信息网计算机数字证书交由他人使用;
(八)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外出的,应当经 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九) 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设备维修,应当在 本单位内部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者 复制涉密敏感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须拆除存储部件。涉密计 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变更用途或者报废时,应当先拆除存储 部件,拆除的存储部件应当按照涉密载体有关规定处理;
(十) 已确定密级的涉密计算机不得处理、存储、传输高于 已确定密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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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十一)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不得处理、存储、传输涉及国家 秘密的内容;
(十二)不得擅自卸载、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安全技 术程序、管理程序;
(十三)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公安信息网计算机、互联网计 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和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 一体机等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
(十四) 涉密计算机应当标注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 编号、责任人和涉密计算机专用的标识,公安信息网计算机应当 标注公安信息网专用和禁止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标识,互联 网计算机应当标注互联网专用和禁止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 警务工作秘密信息的标识;
(十五)不得越权访问公安信息资源,不得泄露公民个人信 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十六)公安机关应当留存应用系统访问日志信息,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篡改审计日志信息。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及定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 的定密权限和程序准确定密,并完整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应当坚持“先审查、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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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严格网站信息
发布登记,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使用微信群、QQ 群、微博、微信 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 度。
第一百一十条 发现泄密线索和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保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查处,并按规定上报。
第九节 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严 格规范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 的全部档案应当由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或者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及时收集 整理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严格按规定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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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举办 重要会议和活动、处置重大案(事) 件、承建重大建设项目等过
程中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
用房,配备档案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巡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 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档案借阅管理,根据档 案的特点、密级,确定相应的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档案借阅规定,对 借阅的档案负有保管保护责任,不得涂改、拆撕、伪造档案。不 得擅自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档案非经鉴定不得销毁。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内务设置应当有利于工作、学 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同类窗 口单位应当设置规格统 一、标志明显、便于辨识的标志,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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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政府集中办公场所的窗 口单位,应当突出公安机关特点,按照有 关单位要求合理设置。
根据窗 口单位的实际条件,合理划分办公区、服务区、等候 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秩序良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应当按照规定合 理规范设置办公、办案、生活等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建立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 淋浴室和食堂等,丰富公安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公安民警身心 健康。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荣誉室,有条 件的可以建立史迹陈列馆、纪念馆、警察博物馆等。
有条件的基层所队,可以结合实际建立荣誉室。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办公、生活区域环境和各类设备物品摆
放,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 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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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安民警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要求,不 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 聊、办私事、因私会客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办公区管理,建立门卫 制度,加强日常值守,强化安全检查。
本单位人员、车辆应当凭有效证件出入办公区。外来人员、 车辆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查验其证件和携带物 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严禁将办公用房出租或者无偿提供给外部人员或者其他单 位使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单位内部交通标志应当醒目、齐全,车辆 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喇叭、 急刹车。骑自行车、电动车出入大门应当主动下车或者接受查验。
第九章 接待群众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安民警接待群众应当文明礼貌、态度和 蔼、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拓宽服务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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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道,提高工作效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行一个窗 口对外、 一站式办结和预约服务、 自助受理、网上办理等。
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主动公开公示窗 口单 位的上下班时间以及报警、咨询、监督电话和工作人员等信息, 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 监督方式以及服务承诺等,可以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 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信息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 触摸式查询显示屏或者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众,为群众提 供方便。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文明用 语和忌语,加强教育培训,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窗 口单位实行群众报警、求助、 咨询和办证、办事首问(接) 责任制、接报案登记制和分流移交 机制。
除 24 小时服务窗 口外,其他窗 口单位可根据实际实行弹性 工作制,方便群众办证、办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热情为求助 群众提供必要帮助,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群 众报警或者报案,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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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内的群众报警、报案或者求助,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
机关反映,情况紧急时应当给予协助或者协调处置。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执行重大紧急任务外,公安机关的警车 在临时停靠时或者行驶过程中,车上的公安民警应当及时接受群 众的现场报警或者紧急求助。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实行 24 小时值班备勤。 由领导 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值班备勤,配备相应警械武器、防护装 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保障随时应对各类警情任务。基层一线处
警单位及警用车辆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及绳索、救生圈、 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并做好装备、器材使用培训和维 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一百三十六条 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和治安、刑警、 交警、巡警、网安等警种、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值班 室,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
第一百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自动投案或者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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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因来访的人员;
( 二)受理群众遇到危、难、险、困时的求助,以及群众对 公安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 三) 向上级报告发生的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并 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 四) 及时接收处置 110 警情指令;
( 五)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电子邮件等;
( 六) 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 卫工作;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值班室应当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值班 影像档案,并保存不少于九十日。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值班记 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处置情况。值班记录的 主要内容包括:
( 一)问题或者事件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 名、联系方式和主要情况;
(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 内容;
( 三) 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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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 四) 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 五)值班领导和值班民警姓名。
值班记录应当采用电子文档或者纸质文书存档,妥善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因故确需离开值班岗位的,应当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安排其他 人员代岗。
第一百四十条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的职 责内容认真交接工作,履行交接手续。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如果发生突发情况或者群众报警、报案, 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值班备勤人员自值班备勤前 12 小时至值 班备勤结束不得饮酒,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备 勤期间不得从事影响紧急到岗的活动。
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预先制订各种应急处置预 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协调配合能力、 现场处置能力、临场组织指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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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遇有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或者其 他紧急任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 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告上级机关的同时,迅 速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突发案(事)件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 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度。发现紧急情况时, 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根据突 发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 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及规模,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 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或者武器,既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 事态失去控制或者致使公安民警伤亡情况发生,也要防止警力和 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公安民警在采取强制性措施 前,应当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并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在面临紧 急情况下,公安民警可先期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或者处置后及 时报告。
情报指挥部门应当及时跟进掌握处置突发事件情况,视情调 动警力支援。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注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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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全,同时加强公安民警自 身的安全防护,及时获取并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民警应当保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 式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迅即调集 警力。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遵循整体规划、标准配备、权责相应、规范管理的 原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装备使用管理、维 护保养、存储保管和督察、审计等制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建设装备存储保管场 所、完善配套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服务窗 口等 场所配备的装备品种、数量和方式,应当符合装备使用安全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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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章
境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执法执勤装备检 查、校验、测试、标定等工作,确保性能良好。监督检查重点是 指挥通信、刑事技术、侦查技术、警械武器、交通工具、防护等 装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装备使用培 训。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应急装备管理,建立应 急装备保障机制,制订应急装备保障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装备 管理工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发生重大装备事故的,应当迅速 开展实地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出具鉴定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公 安机关报告。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赠送、转借、 出租、变卖、私存装备。
第二节 预算财务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预算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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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行为,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决算 及相关预算财务报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 期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下级机关财务管理 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开 展会计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完整。
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财政收支、财务收 支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财经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审计。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会计工作 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 全管理工作,并贯穿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全过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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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题:
[单选题]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包括( )。A.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B.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C.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D.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获得工伤保险后,不再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C
第35题:
[判断题]ZPW-2000A无绝缘轨道电路在调整状态下:主轨道接收电压不小于240mV;小轨道接收电压不小于63mV。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36题:
[简答题]101-128车简述空调机组制冷的原理?参考答案:在制冷回路中,压缩机将低温低压的气态制冷剂压缩成高温高压的过热气体进入冷凝器,通过冷凝风机使外界空气与冷凝器进行强制换热,冷凝成液体。冷凝器内的液体通过电子膨胀阀进行节流降压进入到蒸发器,通过通风机使客室回风与外界新风组成的混合空气与换热器进行强制换热,蒸发器内的液体蒸发成为低压气体,再被压缩机吸入,完成一个制冷循环。
第37题:
[判断题]晶闸管加正向电压,触发电流越大,越容易导通。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