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A. 在温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胡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 吴某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李某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 C. 某市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D. 王某明知张某、董某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共领导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大量物资资助的行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
[解析] 《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因此A选项胡某成立该罪名而并非组织卖淫罪共犯;《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增加“资助恐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