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题: [单项选择]李某经营一个主营粤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孙某为客人齐某提供服务时,因与齐某曾有恩怨,故在见齐某已喝酒过量的情况下,将碱水当作白酒送到餐桌,致使齐某的喉咙被烧伤。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 齐某可以李某与孙某为共同被告 B. 齐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C. 齐某只能以孙某为被告,因为孙某具有故意 D. 齐某可以李某为被告,李某承担责任后不得向孙某追偿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A。李某在承担责任后是可以向孙某追偿的,所以D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