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题: [单项选择]甲是腾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个人事务,甲需要从银行贷款,于是甲操纵董事会作出以腾达公司名义为甲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股东乙、丙、丁、戊发现了这一问题,发表了以下言论,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乙认为,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 B. 丙认为,在该决议已经作出之后,应当尽快以股东身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法律规定的期限是60日 C. 丁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戊认为,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决甲也不能参加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