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甲、乙是好朋友,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如果你今年考取,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为示郑重,双方并立有字据。乙发奋攻读,果然考取。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甲反悔。乙根据《合同法》,采取了正确的做法。请问乙的做法是:( ) A. 主张甲已立有字据,合同已经成立,甲不得反悔 B. 既然甲已撤销赠与,乙不得再为任何主张 C. 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赠与合同尚未成立,故乙不得主张 D.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得请求甲给付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赠与合同的终止
[解析]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A错,B对。C错,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D错,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