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多项选择]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 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 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 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 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本题中,丙为一般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25条和《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