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题: [单项选择]某区建委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大地房地产公司,许可其开发一商业楼盘,20住户认为南面建筑与其楼间距过近而侵害了他们的采光权,20住户以区建委为被告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受理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这20住户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认为20住户具有原告资格,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 撤销区法院的裁定 B. 撤销市中级法院的裁定 C. 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D. 指令市中级法院受理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1)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