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吉某。甲妻知道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 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 吉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 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 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与继承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