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单项选择]丁某因炒股急缺资金,遂以年息10%的利息(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12%)向王某借款10万元,期限二年,但仅一年,因股市特大幅上扬,丁某赚回许多钱,遂要求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并不损害王某的利益则:( ) A. 王某无权拒绝 B. 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12万元 C. 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11万元 D. 丁某的做法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