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题: [单项选择]郑、李、秦、肖四人为宏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四人享有同样的股权,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权规定的是:( ) A. 郑某无权要求董事会取消风险投资项目的决议 B. 李某要求董事会定期向股东报告公司的生产进度 C. 秦某主张自己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D. 肖某认为董事长同业竞争损害了宏兴公司的利益,如果公司不起诉,他有向法院起的权利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 [讲解] 根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肖某享有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D项说法是正确的。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