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题: [多项选择]日昌公司与宏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宏圣公司承建日昌公司的新办公大楼。经日昌公司同意,宏圣公司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金立公司。后办公楼验收合格,日昌公司向宏圣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宏圣公司未向金立公司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金立公司可以以宏圣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B. 日昌公司可以撤销与宏圣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 金立公司与宏圣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 D. 金立公司可以以日昌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宏圣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亲自完成。宏圣公司将主体结构分包给金立公司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C选项错误。既然,宏圣公司与金立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