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二)检查范围和内容;(三)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四)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五)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六)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八)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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