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B. 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考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虽然甲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时是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