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公司预计2010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该公司决定就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不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0年税收筹划。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建议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招待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承担16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170万元。
问题:
参考答案:
该企业限制性费用超标,依据税法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要根据60%和5‰两个指标进行调整。
调整数据计算如下:
实际发生额的60%为:330×60%=198(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按销售收入的5‰进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为:20000×5‰=100(万元)
所得税前允许扣除100万元,超标230万元(330-100)。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230×25%=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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