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多项选择]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 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 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 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