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C
业务(1):从农业专业合作社购进花生一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花生油的适用税率为9%,当月购进的花生均应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20x9%=1.8(万元)
业务(2):支付一级公路通行费,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0.05(万元)
业务(3):将外购的花生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应作进项税额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2÷(1-9%)x9%=0.18(万元)
业务(4):包装费为价外费用,无特别说明,默认为含税销售额;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1x9%=0.09(万元)
业务(5):销售2018年购进的生产设备,因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能抵扣,不能享受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政策,应按税率正常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103÷(1+13%)x13%=11.85(万元)
业务(6):将部分花生油移送至同县的分支机构应于销售,无需视同销售,不产生销项税额。
本月进项税额=1.8+0.05-0.18+0.09=1.76(万元)
本月销项税额=9.09+11.85=20.94(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20.94-1.76=19.18(万元)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