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多项选择]某市汽贸公司开展汽车销售活动,某市郊区财政局要求该公司缴纳销售管理费,该公司未缴,区财政局发出处罚决定书。由于市财政局未作复议裁决,汽贸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不能提供处罚原告的依据,判决撤销处罚决定书。上诉时,财政局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因此撤销一审判决,维护财政局的处罚决定书。对于本案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一审判决错误,因为汽贸公司确实应当受处罚 B. 一审判决正确,因为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 C. 对于被告在二审中提供的新证据,不应作为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根据 D.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作为上诉人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考点] 行诉二审程序 [解析] 《行诉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本题中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