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规定
[解析] 《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