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浅部感染一般选择紫外线、辐射热和传导热的物理因子,如红外线、激光、微波等。超短波可穿透至较深部位,且在脂肪层易出现“脂肪过热”现象,对置的作用可达到骨。临床多用于深
第26题:[单选题] 在Word中,在页面设置选项中,系统默认的纸张大小是( ).
A.A4
B.B5
C.A3
D.16开
参考答案:A
第27题:[单选题]拆除工作接地线时的顺序与挂工作接地线的顺序( )。
A.相同
B.相反
C.随意
D.无规律
参考答案:B
第28题: [单项选择]What has NOT been decided in Afghanistan
A. Whether to hold the elections.
B. When to hold the elections.
C. How to nominate candidates.
D. Who to monitor the voting.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听力原文22-23]
Election officials in Afghanistan are consulting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a
第29题:[填空题]技术总结是对在一定时期内所从事的主要 () 予以全面地总结归纳。
参考答案:业务技术工作
第30题:[判断题]客户侧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严格工作计划刚性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工作中可操作客户设备。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11.1.1客户侧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严格工作计划刚性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禁止擅自操作客户设备。
第31题: [单项选择]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 )。
A. 行业技术规范
B. 国家技术规范
C. 行业技术标准
D. 国家技术标准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矿山安全法》第13条规定:“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32题:[单选题]接触镜蛋白质沉淀物的诱因主要为( )。
A.戴镜过夜
B.护理液含有疏水成分
C.泪液不足
D.操作镜片时不洗手
参考答案:C
第33题:[判断题]60°型三相无功电能表适用于简单不对称的三相三线制电路计量无功电能。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34题:[单选题]可疑支付交易里所称“短期”是指( )个营业日以内。
A.五
B.十
C.七
D.十五
参考答案:B
第35题:[多选题]共用题干
在下列诸法律关系中,指出哪几个选项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
A.我国驻某国的大使受命将国产吉普车100辆赠与驻在国某企业
B.我国某电机厂将660万千瓦发电机卖给某国电站
C.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政府委托向某国购买小麦300万吨
D.我国驻法国大使星期天在法国某商店为其子购买照相机一部
参考答案:AC
【考点】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
【考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
【考点】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考点】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第2款又规定: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A项是以对等为条件,B项诉讼费用担保只是对外国原告而言的,C项无明文规定,D项我国立法对领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态度。
第36题:[单选题]导致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和犯其他各种重大错误的根本性原因是( )。
A.政治体制问题
B.领导人问题
C.政治制度问题
D.封建主义问题
参考答案:A
第37题: [单项选择]月经产生的机制是()
A. 月经的产生取决于肝
B. 肝脾二脏协调作用
C. 冲任两脉皆盛,月事以时下
D. 脏腑、天癸、气血、经络协调作用于胞宫
E. 心肾相济调节阴阳之结果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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