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解析]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题中的“随即
第18题:[单选题]关于吗啡性质叙述正确的是( )P100
A.本品不溶于水,易溶于非极性溶剂
B.具有旋光性,天然存在的吗啡为右旋体
C.显酸碱两性
D.吗啡结构稳定,不易被氧化
E.吗啡为半合成镇痛药
参考答案:C
第19题:[多选题]面对学生存在的个体差异,教师应该 ( )。
A.因材施教
B.着重关注优等生
C.着重关注后进生
D.以中间为重兼顾两头
参考答案:AD
第20题: [单项选择]《种子法》第42条规定,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
A. 标签、使用说明描述
B. 引种备案公告
C. DUS测试数据
D. 审定、登记公告
参考答案:D
第21题:[单选题]水喷雾灭火系统扑救电气火灾,其喷头应选用()。
A. 防腐型水雾喷头
B. 一般喷头
C. 一般喷头加防尘罩
D. 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参考答案:D
第22题: [判断题]思想领导的实现途径是党以党的最高纲领、近期奋斗目标教育和武装人民警察,使他们既有远大的理想,又有求实的精神。( )
参考答案:错
答案解析:[解析] 政治领导的实现途径是党经常以党的最高纲领、近期奋斗目标教育和武装人民警察,使他们既有远大的理想,又有求实的精神。
第23题: [判断题]通用账务处理系统一般只可以建立一套账。
参考答案:错
答案解析:通用账务处理系统一般最多可以建立999套账。
第24题:[判断题]焊接车间可燃气瓶和氧气瓶应分别存放,用完的气瓶不必及时移出工作场地,不得随便横躺卧放。(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25题:[判断题]锚柱承受两个方向上的负荷,在垂直线路的方向上起中间柱的作用。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26题:[判断题]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可以不安装防爆门。(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27题:[判断题]面向机尾方向的客舱乘务员(有/无壁板)防冲击姿势:确保上背部和下背部紧靠座椅靠背,系紧安全带和肩带:确保安全腰带在臀部保持低位,并正确地定位锁扣,安全带不应扭曲。向后倾斜并保持头部紧靠靠背或头枕。胸前交叉手臂(不要握住肩带)。将脚和腿稍微分开。将脚平放在地板上。保持膝盖弯曲90度。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28题: [多项选择]投资效益指标是投资经济活动成效的数量表现,是( )项目投入和产出对比关系的工具。
A. 总结
B. 归纳
C. 考核
D. 分析
E. 比较
参考答案:C,D,E
第29题: [单项选择]“乐道安贫音容宛在,因材施教手泽犹存。”这幅对联适用于( )。
A. 吊唁道士
B. 哀挽恩师
C. 恩师八十寿辰
D. 书院大门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从“音容宛在”和“手泽犹存”这两个词来看,这应该是写给去世的人的,C、D两项排除。“乐道安贫”的“道”不是指“道士”的道,而是指信仰、信念,A项排除,“因材施教”这个词是形容老师的词语。综上
第30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甲,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故意损毁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B.乙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C.丙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D.丁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ABCD
第31题:[判断题]升高反应温度,有利于放热反应。(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32题: [单项选择]气相色谱法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有机氯农药和多氯联苯类化合物中,选用毛细管柱时,如果只用单柱分析,应综合考虑分离度和进样量两方面的因素,选择()DB-5毛细管柱,效果较好。
A. 30m×0.25mm
B. 30m×0.32mm
C. 30m×0.5mm
参考答案:B
第33题: [单项选择]蒸汽管路和阀门保温后,要求表皮温度()。
A. 小于50度
B. 小于90度
C. 小于102度
D. 大于108度
参考答案:A
第34题: [简答题]李、王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推搡,众人劝阻无效。李恶言相向,激怒王。王冲向李,挥拳照李胸部打击,由于李躲闪,拳头正中李的头部,李当即躺倒在地,不省人事。后王与众人将李送往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患有脑瘤,李因受外力打击致脑瘤破裂而死亡。
试分析:(1) 王的行为与李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刑法因果关系
(2) 王某行为时在主观上持何心理态度
参考答案: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运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有了因果关系并不一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须具备另一基础即罪过。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以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其特征有: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因果关系在时间上的特点,作为原因的现象必须是先于作为结果的现象出现的;二是因果关系的目的性。
(3)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一般来说,只有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具有客观基础。
(4)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有时会表现出“一果多因”或“一因多果”的复杂情况。
(5)要注意不作为犯罪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6)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
王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李某的死亡结果显然是由于王某的拳击所引起。
王某在主观上存在过失。王某虽不希望也不放任李某的死亡,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是应当预见的,而王某竟未预见,以致该结果发生。所以王某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第35题: [单项选择]Which of the following can you NOT infer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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