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题: [单项选择]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 A. 所发行债券全部为无记名债券 B. 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00万元 C. 在B项前提下,该公司的债券发行额,上次为1500万元,本次为1000万元 D. 该公司上次发行债券的实际募集率为95%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解析] 《公司法》第157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由此A项合法,不成为拒绝理由,依题意,不当选。 《证券法》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