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
【考点】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详解】《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机构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为达到这些目标,机构应:(1)在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2)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并且(3)为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所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B选项正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2条规定:成员不得实施与GATT第3条国民待遇或第11条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不一致的投资措施.为此,各成员专门就禁止的投资措施制定了一份“解释性清单”,表明了被禁止的投资措施的多种表现形式,这些措施可表现为法律和法规形式,也可表现为政府的行政指令或裁决,还可表现为某种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当地成分要求”或“国产化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这种投资措施对贸易的扭曲作用主要是阻止或限制进口产品的使用。如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等。所以,C选项正确。另外,是贸易(外汇)平衡要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为进口而支出的外汇,不得超过该企业出口额的一定比例。其中不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1条一般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国内法律或行政条例规定的强制性执行的措施,或者为了获得一项利益必须与之相符合的投资措施。具体包括:贸易(外汇)平衡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作出一般的限定,或规定不得超过该企业出口量或出口值的一定比例;进口用汇限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于生产所需的进口额应限制在该企业所占有的外汇的一定比例内;国内销售要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在东道国销售。协议中属于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主要有4项,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要求。但协议并未要求成员不得实施出口实绩,技术转让和外资比例等投资措施。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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