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题: [单项选择]光辉、锦绣、昌盛和常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该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B. 光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C.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D. 常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转让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共有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项错误。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物或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对共有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