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罚款的执行、听证的适用条件、卖淫与介绍卖淫以及违法所得的处理。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2条、第1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抵缴罚款、加处罚款、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顺序执行。因此,A错误。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0条的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县公安局对田某处2000元罚款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听证,但对拘留处罚不能提出听证申请。因此,B错误。
(3)田某将刘某介绍给朱某卖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田某构成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因此,C错误。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第3款的规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500元属于刘某卖淫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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