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题: [单项选择]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 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 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 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可知,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