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 对信用卡的占有并不意味着同时就具有合法的取款权限,所以乙仅让甲保管借记卡,并未同意甲使用借记卡中的存款,即甲对信用卡的占有并不意味着同时具有合法的取款权限。甲冒充持卡人乙在商场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侵犯了乙对存款的占有(民法上的间接占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三角诈骗,具有财产处分权限的银行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处分了乙的财产)。此外,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借记卡本身价值低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况且题目中也没有告诉我们甲没有归还乙的借记卡,连侵占行为都没有,不构成侵占罪。故ACD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故借记卡也应当包括在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的范畴。
产妇于产后过早参加重体力劳动,使其在盆底组织没有完全恢复情况下,腹压增加,易发生子宫脱垂,因此A的做法不是预防子宫脱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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