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自由职业者,可以于2010年12月31日前申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时间最早为1999年5月(同时须满16周岁):
(1)在青岛市城乡从事自由职业等各类灵活性工作、有一定劳动收入或经济来源;
(2)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
(3)青岛市户籍人员。
上述人员应按本人现户籍所在区、市补缴期间各年度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缴费困难的,可申请按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补缴期间各年度的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补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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