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多项选择]李老汉与老伴有儿子李大、李二,女儿李红、李兰。儿女成人后均已结婚另过。李老汉生前与老伴省吃俭用,用4万元积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家中还有价值2万元的电器家具以及2万元的存折一张。李兰常年在外工作,父亲去世也未回家。由于没有遗嘱,三人经协商后决定,以后李母由李大赡养,因此房屋由李大继承,电器家具由李二继承,存折由李红继承,李兰未回家视为放弃继承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遗产分配的方式不合法 B. 李大、李二、李红对财产分配比例的约定完全出于自愿,是合法的 C. 李兰应当享有继承权 D. 所有财产中的一半应由李老汉的老伴所有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