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单项选择]王平将其自有一处房屋出租给儿媳杨芳,杨芳又将该房屋偷卖给不知情的杜莲,杜莲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以后杜莲和杨芳为该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杜莲将杨芳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才知晓真情的王平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之后杜莲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该案应当向何处理 ( ) A. 王平作为另案原告,杜莲、杨芳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 王平作为另案原告,杨芳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C. 王平作为另案原告,杨芳作为另案被告,杜莲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 D. 更换王平为原告,杨芳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 在本案中杜莲因和杨芳之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发生,王平对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房屋所有权,提出独立的请求权,根据我国诉讼法上的第三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