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首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40000+5000)÷(1-25%)=60000(元)。应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60000×25%=15000(元)。代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5000×(5%+3%)=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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