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CD。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市辖区土地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 府不能作为复议机关,因此A项不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如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根据“逐级上 报”的原则,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由后者转送省政府处理;如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则应当将审查该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B项和D项均正确。至于C项,省国土资源厅直接隶属于省政府,省政府当然有权对其规定进行处理。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
订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