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题: [单项选择]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刘甲、刘乙、刘丙。1990年刘某与孙革结婚,刘甲、刘乙、刘丙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三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三人每人4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元,待刘某去世后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关于该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_。 A. 该协议是可撤销的,刘某享有撤销权 B. 该协议是有效的 C. 该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 该协议是无效的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刘甲等三人无权在其父生前处分其父的财产,他们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