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题: [多项选择]原告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被告张某,但是由于当初借款的借条原件一直没能找到,故一审和二审均以败诉告终。1年后,李某在搬家时偶然发现了当初的借条,于是心动,又提出申请再审。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再审不应提出任何新证据 B. 再审可以提出新证据,但是李某当初没有找到借条是他自己的过错,因此本案不能提出借条作为新证据 C. 本案中借条可以作为新证据提出,但是被告请求提出原告负担由此增加诉讼费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D. 本案根本不符合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法院不应受理该申请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审理过程中何种条件提出新证据的相关规定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