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多项选择]甲乙丙三个人曾为同班同学,关系要好。后三个人共同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座房屋,但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未曾约定。那么下列关于该房屋的共有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该房屋由甲乙丙三个人共同共有 B. 该房屋由甲乙丙三个人按份共有 C. 处分该房屋需要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D. 如果甲要转让其共有份额,乙丙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测试点]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解析]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
第24题: [单项选择]张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现张某因急需用钱,拟将股份转换为资金。其所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A. 抽回出资 B. 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 C. 未经通知其他股东,将股份质押给第三人,以取得借款 D. 向王某借款,并由王某代行其在公司中的所有股东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股东权利问题。股东出资后,即不得抽回出资,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无疑。C选项中,将股份质押给第三人,按照股份转让的规定处理,即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故未通知其他股东,张某不得将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