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单项选择]李某于2003年3月1日借给杨某1万元钱,约定一年后还款,一年以后,杨某未还款,李某也未想起此事。2005年7月1日,李某想起此事,欲催杨某还款,杨家地处偏僻,不通电话,李某只得去其家中索债,无奈天降大雨,去杨家的路被冲垮,李某只能等待,3个月后,去杨家的交通恢复。问李某还有多久可以主张自己的债权( ) A. 5个月 B. 6个月 C. 8个月 D. 2年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诉讼时效因不可抗力中止的继续计算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失去实体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