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单项选择]2004年8月,甲某利用自己曾在银行工作掌握的技术,自制了一套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装置,同年9月10日,乙某以10个假身份证在某储蓄所开设了10个活期存款帐号。同年10月9日,乙某窜至该储蓄所,将甲某自制的部分装置与银行计算机系统连接,当日上午,两人通过此装置在10个活期存款帐号上各输入5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后来两人分别取得现金数万元。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 两人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 两人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 两人成立诈骗罪 D. 两人成立盗窃罪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对于本案中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其原因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尽管行为方法与普通盗窃犯罪存在差别,但其核心均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第36题: [单项选择]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 A. 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B. 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C. 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D. 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规定了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问题。根据该公约,成员国国民自其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在相同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以相同的商标向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则其后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日以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日为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