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1)概念。期后付款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间经过后,所进行的付款。
(2)与到期日付款的区别。期后付款并非在票据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后进行的付款,而是提示付款期间经过后的付款,因而,不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以及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可能发生期后付款,即使是见票即付的汇票,也可签发期后付款。
(3)效力。基于进行汇票付款的人在不同票据关系中的地位不同,期后付款在效力上,主要是在是否为有效支付、进行付款的人是否能够获得免责方面而有所不同。A、未承兑时,期后付款为无效支付。对于未在汇票上进行承兑的付款人来说,由于其并未在汇票上进行签章,因而并不是票据的主债务人。可以认为,此时的汇票付款人,仅仅与汇票出票人存在票据外的委托付款关系,而非票据债务人。因而,在汇票上所载付款人未进行承兑时,只能依一般付款委托而进行付款,在此情况下,应该认为其仅在提示付款期限内进行付款,才能构成有效的付款,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已承兑时期后付款为有效支付。对于已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从而成为汇票承兑人的付款人来说,是在期前付款还是期后付款,一般并无特别的区别。因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即使是在提示付款期限超过后,持票人做出说明时,承兑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该承担付款责任的期限,只受到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限制,限于自到期日起2年。换言之,对于汇票承兑人来说,无论提示付款期限是否已经超过,只要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尚未到来,均须承担付款责任,而其所为的付款亦均为有效付款。而在汇票上出票人自任付款人,亦即发出对已汇票时,无论是否已经承兑,均与承兑人有同一责任,在付款上也与承兑人适用同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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