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题: [单项选择]王月系王阳之子,10岁,王阳与其妻离婚后,拒绝支付王月抚养费。工月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王阳支付抚养费,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阳每月向王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2年后,王月因体弱多病,300。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又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对于月的这一诉讼清求,甲区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如何处理 ( ) A. 按申请再审处理 B. 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C.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以受理 D. 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王月应与王阳协商解决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应用
[解析] 《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