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不定项选择]甲与乙共有房屋一间,于2005年3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房出租给丙使用,每月租金800元。双方未就租赁期限作出约定。丙使用1年后经甲、乙同意又将房屋转租给丁使用,丙与丁之间也耒约定租赁期限,而仅约定由丁直接将租金支付给甲和乙。请回答下列问题:在甲要将其就该房屋享有的份额转让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谁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A. 乙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 C. 丁有优先购买权。 D. 乙和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但有先后顺序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优先顺序。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而,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