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88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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