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题: [单项选择]张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各1000股,现其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就此,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公司法律的是( )。 A. 两种股票转让均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B. 两种股票均应采取背书方式进行转让 C.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股票转让给乙股份有限公司 D. 如果张甲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则其转让股票的时间不受任何限制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的问题。依《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故A选项正确。依《公司法》第145条第 1款、第146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