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清末中国封建社会已经进入发展的末期阶段,随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进一步的极端化,社会矛盾日趋突出,为维护腐朽的封建制度,法律日趋严酷,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立法上,不仅体例僵化,而且内容也日趋严酷,法律形式也日趋复杂化。清代立法在体例上基本是承袭明代,没有太多的突破;内容上为维护腐朽的封建制度,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形式方面,除继续沿用律、令、格、式等之外,例的地位突出,显示出皇权的加强。
第二,在刑事法律方面,加重对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等罪的处罚。对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等罪直接威胁到皇权的统治和封建社会经济关系,为此,必须加重对这些犯罪的处罚力度。
第三,为控制社会启蒙思想和反满思潮,大兴文字狱,加强对社会思想文化的控制。启蒙思想和反满思潮,不仅动摇了满清的统治,而且直接冲击着封建正统思想,威胁到封建制度。清代自顺治时起屡兴文字狱,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的垂危现状。
第四,为维护腐朽的封建经济制度,打击与海外的商业往来,通过经济立法,厉行禁榷制度,限制民间商业资本的发展,并直接扼制商品商产,限制和摧残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和发展。
第五,继续维护封建的“三纲五常”等礼教秩序。礼教秩序是封建社会社会关系的基础,清代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关系的萌芽,这直接冲击着封建社会的根基,为此,清代通过一系列严苛的法律加强对违反礼教秩序的调整和处罚。
第六,司法权力日趋集中,中央司法权力不断扩大,实际上是专制皇权的极端发展的表现。
第七,民族统一融合的日趋加强,清代的民族立法相对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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